捐赠管理办法(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)
第一条 图书馆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文献。
第二条 捐赠文献入藏的一般原则:
(一)适合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层次。
(二)属本校教学科研学科范畴,具有学术参考价值。
(三)连续出版物呈一定系统性。
(四)内容与出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。
(五)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。
(六)属本馆缺藏或复本量不足者。
第三条 虽不符合一般原则但有特殊价值的捐赠文献,经审核后可入藏。
第四条 为方便社会各界捐赠文献,图书馆采取灵活多样的接受方式:
(一)资源建设部设有文献捐赠赠联系人,接受到馆的现场捐赠,或接受邮件捐赠。
(二)本地大批量捐赠者可联系图书馆派专员上门提取。
(三)对于数量巨大、价值贵重,或有其他特殊意义的捐赠,图书馆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进行接收。
第五条 对受赠文献的处理:
(一)所赠图书在图书馆接收后,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所有。
(二)凡受赠文献,图书馆一般须回复捐赠证明以示感谢和纪念。对不宜公开宣传的限制阅览文献亦可不回复捐赠证明。
(三)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,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,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(包括收藏、转赠、交换等),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,无须知会捐赠者。
(四)对失去保存价值的受赠文献,图书馆可按相关规程进行藏书剔旧处理。
第六条 受赠文献的保管:
(一)受赠文献原则上不另辟专藏室或专藏架。
(二)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设立内部书库单独存放,供科学研究参考。
第七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:
(一)地址邮编:贵州省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(556000)
(二)联系电话:(0855)8258405
(三)电子邮箱:qdnzytsg@126.com